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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体现发展和规范并重——解读《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

发布时间:2024.11.11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市场监管总局8日对外发布《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什么是“标准必要专利”?指引的发布有什么意义,将发挥什么作用?记者采访了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和相关专家。

在数字经济时代,技术标准化对于提高产品之间的互联互通性、促进国际国内贸易和推动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技术标准中包含的必不可少和不可替代的专利被称为标准必要专利。

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教授王先林说,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关系到信息通信产业、汽车产业、消费电子产业等多个产业的创新发展,涉及到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标准实施者等众多主体的利益平衡,因而得到世界主要知识产权强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广泛关注。为平衡和协调涉及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各方利益,国际标准组织、区域标准组织和一些发达国家标准机构都出台了相应的标准和专利政策。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国斌说,进入万物互联和人工智能时代,各行各业都开始网络化,无线通信领域的专利权人自然也会向产业链上下游主张权利。比如,4G和5G通信标准的专利权人就开始向汽车终端主张专利权。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也会向联网的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等产品制造商提出专利许可要求。这意味着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争议将在越来越多的行业出现。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市场监管总局针对无线通信、音视频等重点领域标准必要专利问题,开展系列座谈和调研,重点听取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方诉求,全面了解重点产业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最新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指引研制工作夯实了实践基础。

指引积极回应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市场竞争中的难点焦点问题,在转化运用成熟理论研究成果、吸收借鉴已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基本方向,准确把握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规律,明确该领域适用反垄断法的基本框架,细化相关认定规则和考虑因素,注重将事前事中预防和事后惩戒处罚相结合,充分发挥反垄断监管执法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标准必要专利问题涉及产业多方利益,指引较好地兼顾了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考虑双方发展需求,在制度规则设计上,坚持兼顾当前,着眼长远,依据反垄断法规定和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合理明确当事人的行为、私权和公益保护的边界,着力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一方面,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获得合理创新收益,另一方面强调权利行使应当在合法范围内,有效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垄断行为,充分激发标准必要专利实施方的创新活力与动力。

指引坚持系统思维和全链条监管理念,明确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事前事中事后规则,设立专章规定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和善意谈判等鼓励经营者实施的良好行为实践,强化不公平高价等高风险竞争行为规制,并规定了“主动报告”“提醒敦促”“约谈整改”等事前事中监管工具,推动对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监管方式的创新。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宁度说,指引加强对标准制定组织、专利联营的管理或者运营主体、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标准实施方等多类行为主体的事前事中监管,防范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反垄断风险,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高科技行业的创新发展,构建全面科学监管体系。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教授宁立志说,指引的出台彰显了我国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充分保障公共利益的决心,为相关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了更确定的预期。